根据山西省水利厅文件《全省实物仓储仓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》(晋水安全〔2013〕400号)有关要求,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决定开展仓储仓库专项整治活动,具体活动安排部署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通过实物仓储仓库安全专项整治,各分局(工程管理处)、监理、施工单位要所有实物仓储仓库进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,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强化安全管理措施。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整改,排除隐患,达到安全生产要求;对使用的实物仓储仓库要明确专人管理,并加强监管,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,确保安全生产。
二、组织机构
为顺利开展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实物仓储仓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,确保本次检查活动取得成效,成立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实物仓储仓库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领导组。
组 长: 范世平 局长
副组长:曲小红 副局长
常民生 副局长
石建军 副局长、总工程师
李文成 副总经理
王巧丽 副局长、总经济师
范 敏 总会计师
石军林 东干分局局长
李小牛 保德分局局长
孙嘉彬 离石分局局长
成 员:李志成、谢开运、周国凯、王春华、任 佳、赵琦彦、赵弟明、白芸蔓、张增保
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督处,负责全线实物仓储仓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安排、对各单位检查活动情况的收集、汇总、梳理、通报、上报等工作。
办公室值班电话:0351-4189343
各分局(工程管理处)、监理、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,尽快成立检查活动领导小组,全面开展实物仓储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。
三、整治时间、整治范围
整治时间: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0月10日。
整治范围: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全线各施工点。此次实物仓储仓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“谁分管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组织实施。
四、整治重点内容
1.各参建单位和场所实物仓储仓库安全生产责任、安全管理机构、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;
2.是否依法依规建设,应当持有的证照是否齐全;
3.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要求混存、混放、超量存放以及违反规定露天存放情况;
4.实物仓储仓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,日常防火检查巡查、火源控制、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、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;
5.安全管理、标准化建设、职工培训、持证上岗、值班值守、日常巡查、应急管理等安全使用基础工作情况;
6.防火、防盗、防汛、报警、防暴、防雷电及其他安全设施完善、定期检测情况;
7.各类实物仓储仓库建设安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距离;
8.危险物品仓储仓库预警制度,应急处置是否完善;
9.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化规定的其他内容。
五、方法步骤
1.各参建单位对所有涉及实物仓储仓库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、细致彻底的检测、排查。查找隐患并立即制定措施落实整改。
2.各分局(工程管理处)要对所管辖的施工点实物仓储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专项检查、督导。
3.汇报总结。各参建单位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建管局质量安全监督处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分局(工程管理处)、监理、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要成立实物仓储仓库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其责任。
2.全面排查摸底。通过专项整治,各分局(工程管理处)要彻底摸清所管辖施工点实物仓储仓库安全的底数,所有实物仓储仓库都要列出清单,建立档案。做到每一个实物仓储仓库都有明确的监管部门、监管领导和监管人员;对非法的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实物仓储仓库一律关闭。
3.加强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。坚持别检查边整改,以检查促整改,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“零容忍”。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,做到整改措施、责任、资金、时限、预案“五落实”,整改结果要经单位只要负责人签字。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、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,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对实物仓储仓库存在重大隐患、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整改,各分局(工程管理处)要做好跟踪督导。
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
2013年9月22日